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2-13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希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56,047,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4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3,191,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0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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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属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增补廖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659,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90%;反对
3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3,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8632%;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1.02 增补周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59,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90%;反对
3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3,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8632%;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649,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11%;反对
38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10%;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3,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5498%;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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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关于拟与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649,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11%;反对
38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10%;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3,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5498%;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磊、赵丽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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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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