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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关于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ST西发:关于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2-13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2 月 5 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
藏发展”)收到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的通知,西藏盛邦于 12 月 4 日收到其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西藏发展分别于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放弃商业机会的议案》,公司决议暂时放弃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年产30万吨啤酒扩产建设项目的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西藏盛邦设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结合项目建设情况,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该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

    2021年10月19日,西藏盛邦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需按照国家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以最终成交价为准。项目建设为年产30万吨啤酒扩产建设项目,主要项目投资内容为新建联合酿造车间,包括原料暂存仓、糖化工段、发酵工段、发酵罐区、动力设施等,配套完善污水处理站。

    以上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26日、2021年10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2021-092、2021-114)。

    西藏盛邦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40125(JK)-2022-004、540125(JK)-2022-005)(简称“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双方

    出让人: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受让人: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2、出让标的及土地面积

    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JKQ2021-4号,宗地面积为:74,649.41平方米;出让宗地为:拉萨经济开发区B区波玛路以南、柳东路以西。出让宗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

    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JKQ2021-5号,宗地面积为: 72,289.7平方米;出让宗地为:
拉萨经济开发区B区波玛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出让宗地用途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3、出让价款

    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JKQ2021-4号,出让价款为31,106,259元;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JKQ2021-5号,出让价款为31,526,740元。

    4、使用权出让年限

    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

    5、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1)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JKQ2021-4号)开发投资强度按照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7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9,377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受让人在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2)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JKQ2021-5号)开发投资强度按照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4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5,533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受让人在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6、期限届满
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延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出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

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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