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2-01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2021)藏 01 民初 30 号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日,公司 6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 5 个为母公司账户,1 个为
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 32,703.8 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 206.47 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已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4 月 10 日被实行其他
风险警示。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前期就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了诉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取得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藏 01 民初 30 号),公司诉天易隆兴合同纠纷已立案,公司诉讼
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占用资金 736.55 万元以及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起的资金占用利
息 603213.93 元,合计 7968713.93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利息实际应从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1)藏 01 民
初 30 号),通知本案开庭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 10 时。
2021 年 5 月 27 日上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委派北京安
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参加了庭审,庭审经过了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法庭询问以及最后陈述环节。本案被告天易隆兴未到庭。公司委派律师向法庭提出:天易隆兴利用其作为公司大股东的地位以及王承波利用其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之身份便利(同时作为天易隆兴的法定代表人)所导致的资金占用,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截至起诉之日,资金占用余额为 736.55 万元。天易隆兴非法占用公司资金,依法应当退还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本案未当庭宣判。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藏
01 民初 30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本院认为,证据有无证明力或者证明力大小,应通过该证据本身存在的前提下,该证据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以及该证据与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以及该证据本身在全案证据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衡量。原告认为被告仍占用资金金额为736.55万元系被告划转的980万元中未归还部分,而原告在起诉状以及其提交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中载明被告划转的款项共计 3960 万元。
本院认为,现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 3960 万元与 980 万元的关联性,以及其主张 736.55
万元的形成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之规定,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被告西藏天易隆兴缺席,不影响依据本案现有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依法进行裁判。
综上,原告西藏发展的主张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西藏发展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67,581 元,由原告西藏发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就(2021)藏 01 民初 30 号民事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取得《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藏民终 147 号)。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取得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藏
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民终 147 号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通知本案开庭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10:00。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2021 年 4 月 10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6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23 日、2021 年 11 月 3 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0 、2021-027 、2021-031、2021-047、2021-076、2021-122、2021-127。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委派律师提供的《关于公司涉及的(2021)藏民终 147 号
合同纠纷案件庭审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10 点,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与天易隆兴合同纠纷
上诉案((2021)藏民终 147 号)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司委派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参加了庭审,庭审经过了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法庭询问以及最后陈述环节。本案被上诉人天易隆兴未到庭。公司委派律师向法庭提出:天易隆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960 万元,截止案件起诉之日,资金占用余额为 736.55 万元。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向天易隆兴进行了催告。请法院依法支持上市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案未当庭宣判。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事项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8 年 09 月 04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2018-065 号公告
2018 年 09 月 0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吴小 2018-067 号公告
蓉诉西藏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
号:(2018)川 01 民初 1985 号 2021 年 1 月 4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2020-002 公告
2022 年 1 月 2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2022-008 公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 2018 年 09 月 1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瞬赐保理诉西藏发展票据付款请 2018-070 号公告
求权纠纷,案号:(2018)川 0113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民初 2099 号 2018 年 10 月 11 日 2018-076 号公告
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4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2019-005 号公告
2019 年 2 月 2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2019-022 号公告
2019 年 3 月 1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2019-026 号公告
2019 年 3 月 1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2019-027 号公告
2019 年 6 月 28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2019-078 号公告
2019 年 7 月 1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2019-082 号公告
2019 年 8 月 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