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 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 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
(1)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收益
不低于0.1元,且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 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润不低于0.2元,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
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 求;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
告。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 告。
......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