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3-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意愿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开展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与外包定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CDMO项目”)长期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由双方或双方各自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另行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战略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苏州泽璟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璟制药”或“甲方”)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开展CDM O项 目 的 长 期合 作 , 实 现 利益共享,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85894616H
3、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09号
4、法定代表人:ZELIN SHENG(盛泽林)
6、经营范围:从事新药的研究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制
剂生产设备的制造;药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按相关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泽璟制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和要求
1、甲方授权并委托乙方进行CD MO 项目 的研发和生产工作,乙方将严格按照
中国和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工艺和技术进行工艺优化和生产。
2、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使用其提供的工艺和技术,乙方承诺从甲方接收的工
艺和技术仅用于合作CDMO项目的生产,乙方严禁使用甲方提供的工艺和技术为第三方提供任何生产和服务。
3、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独立的订单,并约定价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
等信息,如乙方对订单内容有任何异议,应于收到订单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书面(包括邮件)通知委托方,逾期未通知,视为乙方接受且同意履行该订单。乙方应根据订单按期合格交付产品给甲方。
4、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提供甲方优惠的产品价格、提高供应效率并降低供
应成本。若成本降低的,甲乙双方协商降低采购价格,共享利益。
(二)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CDMO项目研究开发
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如甲方决定将因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申
请专利、著作权登记的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其他权利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开发成果的讨论会、审核相关申请文件等。
3、乙方开发人员享有在开发成果文件上写明开发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
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但乙方在申请荣誉证书、奖励前需要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未涉及泄密的,甲方应当予以同意。
4、乙方保证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
秘密等;也不违反乙方(包括乙方人员)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或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如开发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并且,乙方应当选择下列措施之一进行补救:(1)取得第三方的许可。
(2)修改或更换开发成果使开发成果不侵权。
5、甲方因履行本协议的必要,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工艺、数据、材料
等,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许可、允许或授予乙方享有对甲方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但乙方有权基于本协议目的使用上述权益,双方协议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将停止使用上述权益,并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销毁。
6、因履行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工艺、数据、材料等,甲
方应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存在侵权的,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三)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八年。
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具体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公司与泽璟制药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CDMO项目的长期合作,将有利于实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也不会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与合作方结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业务的价格、数量、交货期等,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具体项目协议,能否就具体业务达成实质性合作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序号 合作方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披露时间 截止目前
执行情况
深度推进研产销全方位合作平
1 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 2021-3-18 正常履行
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
限公司
补和融合发展。
浙江中控技术股 份 双方就战略采购、创新应 用和
2 资本合作等方面达成 了深度战 2021-7-13 正常履行
有限公司
略合作关系。
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 经营
公司” ,充分利用双 方优势,
联邦制药 ( 内蒙 古) 开展兽药领域战 略合作,争取
3 在兽药领域 建立技术、生产与 2021-7-27 正常履行
有限公司
市场全
方位的竞争力。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
4 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则,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开展CDMO 2023-1-4 正常履行
项目的长期合作,实现利益共享。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 变动情况:
2023年4月2 5日 , 公 司 高 级 副总 经 理何春先生因操作失误卖出其持有公司
股票6,200股。本次交易前其持有公司股票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交易后其持有公司股票43,800股, 占 公 司总股本的0.0037%。除前述交易事项外,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 以 上 股东 及其他董监高持股均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 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 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限售股解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