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3-35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实施权益分派的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97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
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78,523,49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 9,199,916 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 1,169,323,576 股,共派发现金红利 347,289,102.07 元(含税)。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8,523,492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9,199,916.00 股后的 1,169,323,5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67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9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9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433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3 08*****274 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4 08*****429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
5 08*****68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 399 号
咨询联系人:葛学
咨询电话:0579-86557527;传真:0579-86558122
七、其他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