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2-38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
青岛德丰杰龙脉医疗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药业”或“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与青岛德丰杰龙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 司、青岛市科技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有限合伙) 共同签署了《青岛德丰杰龙脉医疗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筹)合伙协议》, 公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以其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与其他六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青岛德丰杰龙脉医疗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创业投资基金”),该创业投资基金的所有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 为人民币 3 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权限不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参与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青岛德丰杰龙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注册地址:青岛国家高新区火炬路 100 号 D 座康复产业孵化器 306 室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龙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青岛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全球(青岛)创投风投中心
2002 室
2.法定代表人:徐惠
3.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青岛市科技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 26层 2601
室
2.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200,500 万元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融资担保、吸收存款、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海南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 A1 区
A5002-890 号
2.法定代表人:李广新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 399 号
2.法定代表人:祝方猛
3.注册资本:117,852.349 万元
4.经营范围:医药行业投资,网络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5)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 100 号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郑安民
3.注册资本:8,690 万元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青岛高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 1 号创业大厦 B 座 2006 室
2.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除公司以外的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青岛德丰杰龙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海南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目前,以上关联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一)机构名称: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德慧”)
1.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 A1 区
A5002-892 号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龙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400 万元
4.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也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码为:P1034458。
6.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青岛德丰杰龙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海南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投资基金情况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聚焦硬科技、对标科创板,投资于战略性新兴领域,重点投资于医疗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医疗、高技术医疗器械、创新药等医疗领域的目标公司。
(二)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为企业提供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但参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增发、 并购重组和私有化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除外;
(3)投资于期货、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评级 AAA 级以下企业债券、信
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本基金经营期限:7 年。
投资期: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至以下情形孰 早为止:(1)满 4 年;(2)完成全部可供投资额的对外投资,即本基金的可供 投资额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已经完成股权投资的全部相关手续,享有被投资企业相 应股东权益;(3)本基金连续 6 个月未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或召开投资 决策委员会会议但按照其议事规则未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不可抗力除外);(4)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回收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合伙存续期限为回收期。
(四)基金总规模 3 亿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明细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 认缴出资额 出资 首次出资额 缴付
方式 (万元) 比例 (万元) 期限
青岛德丰杰龙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货币 600 2.00% 120 2025 年 11 月29 日
青岛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19,50 6.50% 390 2025 年 11 月29 日
青岛市科技创新基金合伙企业
货币 9,000 30.00% 1800 2025 年 11 月29 日
(有限合伙)
海南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8,510 28.37% 1,702 2025 年 11 月29 日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3,000 10.00% 600 2025 年 11 月29 日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2,500 8.33% 500 2025 年 11 月29 日
青岛高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货币 4,440 14.80% 888 2025 年 11 月29 日
(有限合伙)
(五) 出资时间: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分五期缴付,每一期应
缴付实缴出资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