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0-59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工业大学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于近日在杭州签署了《生物工程联合研究中心框架协议》,公司拟与浙江工业大学共同建立“浙江工业大学-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工程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联合研究中心”),建立高端原料药生物制造技术研发平台,开展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高层次人才的联合培养。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与浙江工业大学于近日在横店签署了关于 PY039 项目及 PY040 项目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物工程联合研究中心框架协议》
甲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工业大学
(1)双方根据未来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前沿,每年年初共同协商确立符合研究中心定位的科研项目 1-3 项,共同商定研究开发计划及项目负责人,对开发成熟的项目及时进行转化和技术转移等工作。
(2)联合研究时间:暂定为 5 年,自 2020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合约
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和意愿,再确定下一轮合作期限。
(3)联合研究中心研究成果经甲乙双方评估符合进一步产业化开发指标条件后,甲方有优先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与乙方签订该项目的技术转移合同。
(4)费用及付款方式:甲方共计划投入 1,000 万元的总费用,根据甲乙双
方确定的项目开发计划按每年 200 万元的金额逐年支付。
(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甲方获得的技术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申请专利;乙方获得的技术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所有,由乙方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上述技术。双方共同研发的技术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所有,共同申请专利。
(6)联合研究中心所有科研人员需要同甲、乙双方同时签署保密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甲方: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工业大学
鉴于乙方对 PY039 项目和 PY040 化学-酶法合成关键技术已经具备一定的研
究基础,甲方欲委托乙方继续深入研究开发 PY039 项目和 PY040 项目,协议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对 PY039 项目和 PY040 项目技术转移的验收节点进行了相关
的约定。
(2)以上两个项目的技术委托开发经费及报酬均为 1,250 万元,合计总金
额 2,500 万元,该费用包括了技术委托开发的所有费用,各项目的具体付款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产业化实施阶段。产品要得到市场认可,以形成市场销售为最终点,甲方在中间约定的关键节点,分五笔支付给乙方,付款总额 800 万元。
第二阶段:技术提升与市场推广阶段。产品生产后销售产量和毛利率同时达到双方约定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开发费 450 万元,分两年支付,每年支付225 万元。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影响
本次合作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采取校企合作的协同创新模式和机制,更好地利用企业和高等院校在人才资源、科学研究、产业化和商业化方面的相互优势,有利于公司在生物工程领域的业务拓展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已签订合同的相关技术开发项目尚处于研
发阶段,合同的履行过程,可能受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框架协议及技术开发合同的签订对当期损益不会构成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