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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8 深市 航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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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控制: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航发控制: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2023-032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下午 3:00。

  3.召开地点:贵阳格兰云天国际酒店(贵阳市花溪区珠江路 168 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仲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交所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710,978,74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05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564,703,66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9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6,275,0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2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 47,168,65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5,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7,143,6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5846%。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
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晓旻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10,756,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88%;

反对 221,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46,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4%;反对221,9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李晓旻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10,719,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6%;

反对 181,8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6%;弃权 77,2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09,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06%;反对181,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5%;弃权
77,2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熠、赵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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