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朱静波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杨卫军先生、李晓旻先生、杜鹏杰先生、夏逢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权森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邸雪筠、录大恩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