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财务公司重新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协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邸雪筠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