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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8 深市 航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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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控制: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航发控制: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2021-030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胜利饭店(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 3 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仲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93,339,54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1.79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88,203,9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1.3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135,6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4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332,1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135,6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483%。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93,300,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49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93,291,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39,4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5%;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8%;弃权 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0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93,291,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5%;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8%;弃权 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0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93,291,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49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49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9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93,330,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23,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93,330,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23,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93,268,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61,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04%;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89%;弃权 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0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93,330,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23,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会议报告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报告,报告
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30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熠、吴桐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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