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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8 深市 航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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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动控:关于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签署《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9-20

  股票简称:中航动控          股票代码:000738    公告编号:临2011-044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签署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1年9月16日,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在无锡签署了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战略合作协议》。此协议为战略合
 作协议,未涉及产品的具体数量和价格,确定了双方在可再生能源控制系统、车
 用动力控制系统产品研发等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
     一、 协议主体
    甲方: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工业大学
    甲乙双方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目标
    1.   通过联合研究和合作项目进行共同创新;
    2.   通过专业研究提高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
    3.   通过专业研究拓宽企业产品的结构。
     (二) 合作范围和研究领域
    1.   风电集成控制系统;
    2.   太阳能逆变器;
    3.   车用动力控制系统;
    (三) 组织管理
    1. 建立战略合作委员会,对双方战略合作进行日常管理。
    2. 战略合作委员会设主任两名,合肥工大、中航动控各委派一名;副主任两
名,中航动控、合肥工大各委派一名;委员会成员共 7 名,其中中航动控委派 4
名,合肥工大委派 3 名。
    3. 战略合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中航动控与合肥工大之间的日常沟
通、协调,往来函件的交接;审核申报课题、课题研究进度汇报;课题研究人员
的管理、服务;日常运作所需的软、硬件的配置、管理等。
    4. 双方战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的最终决定权归于战略合作管理委员会。
    5. 根据实际需求,在双方确定的合作范围和研究领域,可建立相关专业技术
或产品的联合研发中心,分别由中航动控下属子公司与合肥工大相关院系、科研
机构进一步签订共建研发中心的协议。
    (四) 合作形式及内容
    1. 课题研究
    (1)课题种类
       第一类是联合研发立项课题(I 类课题):主要指由中航动控提供研发经
       费的课题。此类课题的立项可由中航动控向合肥工大下达任务书,经战略
       合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中航动控最终审批立项;
       第二类是政府资助课题(II 类课题):主要指中航动控与合肥工大双方联
       合申请到的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资助的研究课题。
       第三类是技术转让课题(III 类课题):主要是指在双方明确的合作领域内,
       由合肥工大拥有的完整技术成果、专利、知识产权等,以技术转让形式由
       中航动控获得并实施产业化的课题。此类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中航动控优先
       拥有受让权,课题相关的双方权利、义务一事一议,另行约定。
    (2)立项原则
    上述课题应经过双方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在彼此感兴趣的研究领域中确立。
    鼓励联合申请国家或政府资助的项目,申报课题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教学实践(人才培养)
    为了协助合肥工大更好地培养人才,中航动控计划支持合肥工大建立“合肥
工大-中航动控教学实践基地”。该基地主要面向合肥工大师生,由中航动控提供
试验室场地等软硬件设施。
    (1)合肥工大可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在校学生参加中航动控的科研实践,并
可以在实习期间结合具体研究项目完成其学位论文。合肥工大选派的参加科研实
践及项目研究的在校学生名单应提前提交战略合作委员会审查,经战略合作委员
会确认后的人员方可参加。
    (2)中航动控承诺选派具有相当水平的研究人员对合肥工大选派的学生进行
必要的学术指导,并积极与学院和导师进行沟通与协商,以配合完成被选派学生
的培养工作。
    (3)合肥工大应对中航动控支持的人才培养计划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4)合肥工大对其选派学生的行为向中航动控负责,应当对其选派的学生进
行教育和指导,确保其学生遵守中航动控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对研究课题的保
密义务,不实施影响中航动控正常研发、生产、工作秩序的行为。合肥工大应当
指派带队老师管理参加教学实践的学生,并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五) 双方投入及责任
    1. 资金投入
    (1)联合研发中心课题研究经费
       该经费用于 I 类课题的研究。
       研究项目或课题计划书经中航动控审批同意后,中航动控或其下属子公司
       在 10 日内向合肥工大拨付课题启动经费,项目或课题按时完成并经中航
       动控或其下属子公司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拨付其余项目或课题经费。
    课题研究经费的数额及使用项目、方式由中航动控在审批课题时予以确定。
    (2)政府资助课题配套经费
       联合申请成功的国家或政府等资助项目,如需中航动控提供配套经费的,
       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约定。
    (3)中航动控下属子公司和合肥工大相关院系、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的研发中
心,在其协议中需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投入按协议规定办理。
    2. 研发场地、软硬件设施及技术投入
    项目或课题所需的研发场地、软硬件设施由双方根据具体研究项目的情况另
行约定。双方承诺提供必要的研发场地,并为参加项目的对方人员提供合适的工
作环境。
    3. 人员投入
    (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研究课题,合肥工大应指派具有相应能力、技术、经
验的师资、学生及软硬件条件投入研究,中航动控可以指定参与课题研究的师资、
学生或设定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条件。
    (2)对于中航动控向合肥工大下达的项目或课题任务书,合肥工大应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研发成果,未能按时提交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3)双方分别负责各自成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及其他人力成本。参与
本协议项下合作的合肥工大师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并不因参与项目研发、课题研究、
实习实践、人才培养等而与中航动控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经中航动控审核同意
录用,并签订书面合同的除外)。
    (六) 知识产权条款
    1. 定义
     “成果”是指基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而产生的文字、图形或其他形式的作
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例如程序、程序表列、编程工具、文档、报
告和图纸等。
    2. 成果归属
    (1) 本协议项下 I 类课题的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完整的归属于中航动控,中
航动控有权对该成果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未经中航动控书面许可,包
括合肥工大在内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利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无论这种使用
是否营利。
    (2)本协议项下 I 类课题研究成果无论是否已经向中航动控交付,未经中航
动控书面同意,合肥工大均不得自行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3)本协议项下 I 类课题研究成果因改进技术产生新成果的所有权归双方各
自拥有,对于该新成果的处置,双方协商解决,对方享有该新成果的优先受让权。
    (4)本协议项下 II 类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合肥工大与中航动控共同享有,共同
使用,利益共享。任何一方均不得自行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
用。任何一方欲完整拥有该类课题研究成果的,应与另一方协商解决。
    3. 合肥工大保证其提交给中航动控的项目研究成果不侵犯包括中航动控在内
的任何他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合肥工大负责妥善处理并承
担全部责任。
    4. 为了课题研究的需要,中航动控有义务就其提供的技术向合肥工大进行必
要的说明,但合肥工大应对此承担保密义务。同时,合肥工大亦有义务就其提交
的研究成果向中航动控予以说明和指导,就中航动控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
    (七) 保密
    1. 合作期间,双方对因履行本协议所知悉、了解、掌握的对方的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及其他对方明确要求予以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
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与合作项目无关的人员。
    2. 根据课题或项目需要,参与项目研发或课题研究的人员均须另行签订保密
协议,否则将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项目研发或课题研究。
    3. 一方基于项目合作所需而使用对方保密信息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和手段,避免保密信息的泄露。
    4. 除因合作产生的成果外,一方在合作期间所取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的载体
应在本协议终止时归还对方或经对方同意后予以销毁。
    5. 本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八)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 合作期限
    双方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
二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2011年9月9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中航动力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107号﹚,
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公司已于2011年9月16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车用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平
台建设”及“新能源控制系统产业平台建设”两个项目。该协议的签署将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的两个项目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 风险提示
   由于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因此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项目未来业绩的
具体影响尚无法测算,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