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零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铜业”、“发行人”或“公司”)组织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核查,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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