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北方铜业 公告编号:2023-39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规定“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作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前后产生矛盾,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相应内容进行修订,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保持一致,利润分配方案仅作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
序 序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 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 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
出、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分配预案 出、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分配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 发表独立意见,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施。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施。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
过。 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预案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行 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应由 关规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施。调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施。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股东大 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 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 制定和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若公司年度盈利且满足现 专项说明。若公司年度盈利且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 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 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 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 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 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 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现金分 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现金分
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红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事项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