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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7 深市 北方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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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铜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7

北方铜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北方铜业          公告编号:2022-58
          北方铜业(山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山西省垣曲县东峰山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魏迎辉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7 人,代表股份 1,264,964,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7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70,970,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811%;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93,994,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86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5 人,代表股份 294,021,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88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93,994,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86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64,492,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26%;反对4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54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2%;反对4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6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64,317,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88%;反对
6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373,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反对64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64,317,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88%;反对6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373,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反对64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棣彦、秦志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山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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