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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南风化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21-53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2)召开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376号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张国红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17065416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人,代表股份 170031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2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
股份 66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2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70651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0031068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62040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667%;反对 0 股,
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43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93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2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70651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0031068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62040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667%;反对 0 股,
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43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93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2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晓娜、张鑫磊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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