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交地产”)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6,224,849.2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7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51,664,71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799,876.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54,357.16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8,245,518.9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4)验字第70071827_A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投入额 投入额
1 长沙凤鸣东方 2,144,050,000.00 800,000,000.00 157,361,801.49
2 武汉中交澄园 3,000,000,000.00 600,000,000.00 0
3 天津春映海河 3,800,000,000.00 340,000,000.00 276,929,085.47
4 补充流动资金 740,000,000.00 740,000,000.00 3,954,631.96
合计 9,684,050,000.00 2,480,000,000.00 438,245,518.9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5月1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71827_A1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金额 金额
1 长沙凤鸣东方 157,361,801.49 157,361,801.49 157,361,801.49
2 武汉中交澄园 0 0 0
3 天津春映海河 276,929,085.47 276,929,085.47 276,929,085.47
4 补充流动资金 3,954,631.96 0 0
合计 438,245,518.92 434,290,886.96 434,290,886.96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1 保荐承销费 2,763,282.25 - -
2 律师费 1,839,622.64 1,471,698.11 1,471,698.11
3 会计师费 792,452.83 462,264.15 462,264.15
4 发行登记费及印花税 158,999.44 - -
合计 5,554,357.16 1,933,962.26 1,933,962.26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 司 于2024年6月 1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6,224,849.2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中交地产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71827_A14号),认为:中交地产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4年5月12日止中交地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