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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中交地产: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本次股东大会中,议
案(一)至议案(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45,107,597
股。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70,797,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3.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4,309,60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6.6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1 人,代表股份 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002 %。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45,107,5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45,107,5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445,107,5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445,107,5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445,107,5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45,107,5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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