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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3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8–050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2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蒋灿明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议案一至议案六、议

案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7,193,885 股,议案七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138,733,65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190,294,478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人,代表股份

158,460,235股,其中议案一至议案六、议案八有表决权股份

158,460,235 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3.2711%;议案七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834,243股,有表决

权股份31,834,243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

的16.728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

东,以下同)3人,代表股份78,000股,有表决权股份78,000股,

有表决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41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0,294,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90,294,3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190,294,3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90,294,3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关于〈2018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90,294,3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90,294,3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七)审议《关于昆明中交金汇置业有限公司与中交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31,834,1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八)审议《关于昆明中交金汇置业有限公司对昆明中交金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190,294,3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李譞、陈冉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