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4年 12月 2日届满。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召
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由陆燕女士、周健杰先生组成。第十届监事会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侯夏夏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对第九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2.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1月 16日
附件 1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燕,女,1976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部)部长,兼贵州沐方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陆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周健杰,男,1968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贵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现任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部部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周健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纪委副书记、纪检部部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健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2
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侯夏夏,女,1991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室审计员,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部长助理,江苏振华新云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侯夏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夏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