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 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2022年度利润分配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0,413,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3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2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1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38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公司办公楼5楼;
咨询联系人:胡光文;
咨询电话:0851-86301078;
传真电话:0851-86302674。
七、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派息后,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