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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振华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
在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9人,代表股份252,686,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550%。

    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70,412,04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55%;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82,274,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95%;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非关联事项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时无需回避。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2,620,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83,047,1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 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2,620,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83,047,1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 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三)《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52,620,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83,047,1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 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2,620,2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83,046,8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五)《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52,628,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83,055,3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六)《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52,628,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83,055,3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252,620,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83,047,1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
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 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2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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