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提示:
1.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36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79,55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518,133,618股的 0.44%。
2. 本次股票期权采用批量行权模式。
3.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33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27.955 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19 年 8 月 1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
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368 号),原则同意振华科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振华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同意变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
公示情况进行说明。
5.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
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6.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以 2019 年 10 月 10 日为授予日,授予 369 名激励对象 914.1 万份
股票期权。公司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期间,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特定对象的股票期权进行了扣除,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
总人数由 369 人调整为 368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914.1 万份
调整为 911.1 万份。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年及 2020 年分配现金股利的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1.82 元/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 3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39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对标企业中的 2 户对标企业因与公司业务差异较大,其经营业绩指标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可比性,将 2 户企业调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同时补充纳入 3 户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较高的同行业企业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由 17 户调整为 18 户。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10.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1.67 元/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 12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37.8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该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 1.2 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35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32.8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第 1 期绩效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6 名激励
对象第 1 期行权后离职,3 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注销 24.38 万份股
票期权。公告编号为 2022-045,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 2022 年 4 月
29 日。
13.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为 11.37 元/份;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
励对象退休,公司董事会注销尚未行权的 10.35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为
2022-079,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 2022 年 8 月 26 日。
二、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 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计划等待期为 24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9 年 10 月 10 日为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故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届
满。
2.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行
人选; 权条件。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条件: 1.公司以 2018 年为基础,2021年净
1.以 2018年为基础,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且 利润增长率为 665.55%,2021 年度在同
不低于 2021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行业对标企业中排名第三;
2.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75%,且不低于 2021 年 2.公司 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度同行业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20.66%,在 2021 年度同行业对标中排名
3.2021 年度ΔEVA 为正值。 第三;
3.公司 2021 年度ΔEVA为 85,643 万
元。
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达标。
个人业绩层面考核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分年进行
考核,激励对象依照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并进而确定其实际可行权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象截至目前共计 337 人,扣减个人年度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