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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振华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证券代码:000733    公告编号:2021-5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6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立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
登在2021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9 人,代表股份 217,278,94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06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70,064,7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34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47,214,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13%。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169,573,344 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非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时无需回避。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
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17,210,8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637,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2%;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17,210,8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637,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2%;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同意 217,210,8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637,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2%;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17,210,8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637,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2%;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217,210,8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637,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2% ;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17,189,0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 ;反对 89,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615,7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6% ;反对 89,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 217,210,8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637,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2% ;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同意 217,210,8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637,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2% ;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0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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