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3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77,810,569.1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26,567,819.98 元;将持有的记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股票“华创阳安”出售产生收益由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未分配利润 134,588,101.80 元;因对深圳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增加未分配
利润 15,464,090.04 元,减去报告期分配 2018 年度现金红利 25,740,280.90 元,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73,069,161.80 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514,805,618 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派发金额为 25,740,280.90 元,
实施分配后母公司结存未分配利润为 747,328,880.90 元。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