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完成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在公司张榜公示了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19年8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张榜公示了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5.2019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368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振华科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振华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6.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7.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0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说明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19年10月10日
(三)授予数量:914.10万份
(四)行权价格:11.92元/份
(五)本次向36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914.1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序 授予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总股本比
姓名 职务 比例(%) 例(%)
号 (万股)
1 杨林 董事长 20 2.13% 0.0426%
2 付贤民 董事 20 2.13% 0.0426%
3 肖立书 董事、总经理 20 2.13% 0.0426%
4 潘文章 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18 1.92% 0.0383%
5 马建华 总工程师 15 1.60% 0.0320%
6 陈刚 副总经理 15 1.60% 0.0320%
7 马晋川 副总经理 15 1.60% 0.0320%
8 杨凯 副总经理 15 1.60% 0.0320%
9 王海 副总经理 15 1.60% 0.0320%
10 齐靖 董事会秘书 15 1.60% 0.032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359人) 746.1 81.62% 1.4493%
合计共369人 914.1 100.00% 1.7756%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特别说明:公司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期间,一名激励对象离世,按照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的规定,拟授予的股票期权3万份相应扣除。此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369人调整为36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914.1万份调整为
911.1万份。
(六)股票期权的生效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行权期 4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行权期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行权期 30%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各期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当期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行权,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18年为基础,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
第一个行于2020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25%,且不低于2020年度同行
权期 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度ΔEVA为正值。
(1)以2018年为基础,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不低
第二个行于2021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75%,且不低于2021年度同行
权期 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度ΔEVA为正值。
(1)以2018年为基础,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
第三个行于2022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25%,且不低于2022年度同行
权期 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度ΔEVA为正值。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进行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影响(即净资产为扣除证券发行当年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后的净资产值);从证券发行次年起,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净资产收益率调整为不低于“证券发行当年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剔除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调整造成的影响,具体金额以董事会认定金额为准。
2.个人绩效考核为一般及以上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E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首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简称: 振华JLC1
(二)期权代码:037084
(三)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 2019年10月24日
(四)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911.10万份,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人员。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拟向369名激励对象授予914.1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期间,一名激励对象离世,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