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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9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至2019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2019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210,710,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30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70,005,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3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40,704,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69%。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本次会议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其所持股份169,573,344
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0,709,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1,135,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0,709,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41,135,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同意210,709,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1,135,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10,709,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1,135,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10,709,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1,135,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10,709,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1,135,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40,931,4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3%,反对205,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0,931,4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3%,反对205,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注):本提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按规定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169,573,344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