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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3 深市 振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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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1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6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具体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