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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1 深市 四川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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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四川美丰: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3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2023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末的总股本573,737,680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531,108 股 后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的 总 股 数
 573,206,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1575元(含税)=97,535,405.60元÷573,206,572股*10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利 润分配,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 分红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 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700000元/股计算。

    综上,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700000元/股。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3,737,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97,535,405.60元。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利润分配方案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31,108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减少,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3,737,6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31,108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573,206,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1575元(含税)=97,535,405.60元÷573,206,572股*10股。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度末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31,108股后的573,206,572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1.7015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14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03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15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剔除回购专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0  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    08*****253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分红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700000元/股计算。

  综上,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00000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联系人:罗雪艳

  3.咨询电话:0838-2304235

  4.传真电话:0838-23042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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