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4-5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分别为:耿超、谢广军、刘翔宇、郭晓川、周建、刘景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审核通过,会议决定聘任徐月香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公司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一致。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于2024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法律顾问制度》全文于2024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