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4-1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北
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4,714,424.03 元,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532,102,491.41 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40,705,208.36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775,263,924.83 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 281,853,934.1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是公司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的具体体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