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2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
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年度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 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
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日内; 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
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期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
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公司股份;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 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
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
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
六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 2 个交易 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 个交易日
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 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
日期、数量、价格; 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五)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在
以在其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 其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 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其所持本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
具体情况; 体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
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 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
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 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
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
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 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 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后 2 个交易日内;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 (五)公司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 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 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 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 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
份予以锁定。 以锁定。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 计划,或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 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 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
名下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
为基数,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