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0-6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至持股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投资基
金)和重阳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和重阳集团有限公司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投资
基金)在 2020 年 11 月 20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
份 22,976,9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40,926,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289号41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 重阳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楼4楼418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股票简称 燕京啤酒 股票代码 000729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否■
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重阳战略汇智基
金(上海重阳战略投资 22,861,500 0.8111
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
人))
A股(重阳战略创智基
金(上海重阳战略投资 115,400 0.0041
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
人))
合计 22,976,900 0.815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种类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 (%)
重阳战略汇智基
金(上海重阳战 A股普通 22,861,567 0.8111 67 0.0000
略投资有限公司 股
为基金管理人)
重阳战略聚智基
金(上海重阳战 A股普通 938,000 0.0333 938,000 0.0333
略投资有限公司 股
为基金管理人)
重阳战略才智基
金(上海重阳战 A股普通 5,472,100 0.1941 5,472,100 0.1941
略投资有限公司 股
为基金管理人)
重阳战略创智基
金(上海重阳战 A股普通 3,377,763 0.1198 3,262,363 0.1157
略投资有限公司 股
为基金管理人)
上海重阳战略投 A股普通 39,083,793 1.3867 39,083,793 1.3867
资有限公司 股
重阳集团有限公 A股普通 92,170,628 3.2702 92,170,628 3.2702
司 股
合计 A股普通 163,903,851 5.8152 140,926,951 5.0000
股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履行已作出的承 是□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是□否■
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
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正常投资运作。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减持的股份及剩余持有的股份均来自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
5、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