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0-1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643,112,187.7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4,311,218.77 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2,155,609.39 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546,645,359.60 元。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 6,694,153,073.68 元,减去 2019 年已分配 2018 年度利润
62,007,865.5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7,178,790,567.78 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22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 62,007,865.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7,116,782,702.28 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是公司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的具体体现。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