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7-3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承诺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3月31日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将积极推进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层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014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进一步明确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出股
权激励预案。公司一直积极与各方沟通,为推进股权激励事宜做准备。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满足特定条件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同意。目前,相关政策尚未出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现因政策原因,股权激励的承诺无法履行。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