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ST 东科 公告编号:2020-077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变更及豁免同业
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科技”)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并同意解除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豁免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承诺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一) 2014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熊猫”)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除熊猫液晶显示第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项目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技、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不构成同业竞争。
2、本公司已经与熊猫液晶显示及其他股东、华东科技签订了《关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在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将熊猫液晶显示的股权与经营管理委托给华东科技。本公司承诺,在符合证券监管的条件下,根据华东科技的要求,按照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熊猫液晶显示全部注入华东科技,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4、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5、若有第三方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
6、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
7、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8、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9、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 2014年1月,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不存在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项目和资产。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3、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4、若有第三方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
揽该业务的,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
5、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
6、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7、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8、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 2014年6月,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电子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承诺:
“1、关于熊猫液晶显示的同业竞争问题。华东科技已于2014年1月20日与熊猫液晶显示各股东签订了《关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将熊猫液晶显示的股权与经营管理委托给华东科技’。为了尽快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中国电子承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条件下,当熊猫液晶显示年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为正时启动注入华东科技的相关工作,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合理确定交易的公允价格,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最迟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完成。
2、关于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中国电子下属子公司彩虹集团公司已于2014年4月11日通过挂牌受让的方式取得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600707.SH)持有的该公司51%股权,对价为1元人民币。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9日,注册资本1亿元,从事OLED面板业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79亿元,净资产为负7.46亿元;由于该公司连年亏损,已经停止生产,目前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没有对该公司及OLED面板业务投资的计划。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因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注入公司的条件尚不成熟,中国熊猫和中国电子于2017年11月作出延期履行解决熊猫液晶显示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条件下,当熊猫液晶显示年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为正时启动注入华东科技的相关工作,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合理确定交易的公允价格,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最迟不超过本次承诺之日起五年内完成。”
(五) 2017年11月,在中电熊猫受让公司所持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熊猫显示”)24亿元未缴纳出资额时,就避免成都熊猫显示同业竞争事项,中电熊猫和中国电子作出《承诺函》,承诺:
“如上述交易完成,并在成都熊猫显示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在满足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条件下,中电熊猫将根据华东科技的受让要求,按照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的公允价格,将所持有的成都显示公司股权转让给华东科技,最迟不超过本次承诺之日起五年内完成。”
(六) 2013年12月,在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投”)、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港”)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1)除熊猫液晶显示第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项目外,新工投及新工投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技、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主营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2)本公司已经与熊猫液晶显示及其他股东、华东科技签订了《关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在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将熊猫液晶显示的股权与经营管理委托给华东科技。本公司承诺,在符合证券监管的条件下,根据华东科技的要求,按照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所持有的熊猫液晶显示股权全部转让于华东科技。
(3)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4)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5)若有第三方向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
(6)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
(7)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8)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9)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 2013年12月,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机电”)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不构成同业竞争。
(2)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3)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4)若有第三方向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