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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ST东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ST 东科      公告编号:2020-035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05 月 20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05 月 20 日(周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05 月 20 日(周三)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 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贵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 人,代表股份 2,319,976,14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1.21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252,270,1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2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 人,代表股份 67,70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48%。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303,484,22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1%;

  反对 16,491,9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9%;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303,484,22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1%;

  反对 16,491,9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9%;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2,303,484,22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1%;

  反对 16,491,9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9%;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303,484,22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1%;

  反对 16,491,9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9%;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03,484,22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1%;

  反对 16,491,9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9%;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536,92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086%;

  反对 16,491,9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914%;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 2,303,484,22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1%;

  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536,92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086%;

  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282%;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01,059,26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6%;

  反对 15,766,97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6%;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0,111,97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957%;

  反对 15,766,97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411%;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03,484,22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1%;

  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536,92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086%;

  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282%;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03,484,22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1%;

  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536,92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086%;

  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282%;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最高借款协议>议案》;

  本次出席会议中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 2,250,947,296 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69,028,852 股,表决情况:

  同意 52,536,92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086%;

  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82%;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536,92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086%;

  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282%;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1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开展 2020年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03,484,22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1%;

  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536,92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086%;

  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282%;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次出席会议中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东电子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 1,274,177,784 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1,045,798,364 股,表决情况:

  同意 1,029,306,43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30%;

  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8%;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536,92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086%;

  反对 13,342,0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282%;

  弃权 3,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印希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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