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2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近年来,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与公司
合作多次,为公司存贷款业务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服务,公司拟继续与中电财务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中电财务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
供存贷款、担保、票据、承兑等业务。
2、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和南京中电熊猫信息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电财务公司 50.932%和 22.857%的股权,中国电子
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中电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市规
则》的规定,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 201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议案》、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业务评估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2)第 A1101 号《关
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因公司关联董事赖伟德
先生、虞炎秋先生、司云聪先生、孙伟彪先生进行回避表决后,可表决董事为 2
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独立
董事对此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中 电 财 务 的 前 身 是 中 国 信 息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中 国 信 息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1988年 3月 15日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同 年 4月 21日 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为 全 国 性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是 电 子 工 业 部 的 直 属 企
业 ,业 务 受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领 导 、管 理 、监 督 、协 调
和稽核。
2000 年 11 月 6 日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中 国 信 息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 起 开 始 正 式 运 营 , 并 领 取 《 金 融 机 构 法 人 许 可 证 》 , 证 号 为
L0014H211000001 。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世纪科贸大厦 A23-2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春
税务登记号码:京税证字 110108102090836
注册资本:10.5 亿元(含美元 15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
2、关联方主业发展和主要财务情况
中电财务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风险控制,与成
员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互利关系,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支持的规模不断增长。
在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国家货币政策调整引起的金融市场震荡等严峻形
势下,公司业务仍然保持了稳健发展。同时公司不断与各大银行密切配合、增强
互信,不断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中电财务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
[2012]第1-2056号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存款24.77亿元,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10.04亿元;2011年度实现利息收入30,961万元,实现经营利润
16,673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6,309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电子
70% 50.932%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2.857%
100%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4.87%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本公司
乙方:中电财务
双方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乙方在其许可经营范围内,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
供如下服务:
1.1 吸收存款;
1.2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3 提供担保;
1.4 办理结算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1.5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1.6 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乙方提供的、符合乙方经营范围的、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具体服务内容:
2.1 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办理存款业务,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
2.2 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2.3 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最高额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2.4 因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贷款需要乙方担保而向乙方支付的担保
费用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费用。
2.5 对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原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结算业务,若
在乙方的经营范围内且对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利均可以通过乙方进行。
2.6 对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原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票据承兑和贴
现业务,若在乙方的经营范围内且对甲方及其控股公司有利均可以通过乙方进
行。
2.7 甲方同意,对于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在与第三
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使用乙方的服务。
3、协议有效期三年,本协议需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方可生效。
四、公司风险控制情况
为此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
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
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资产、损益、现金流等情况;若发生重大风险,
则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度处置方案;存贷款风险事件解除后,及时进行分析。
总结,完善制度和预案,若风险因素不能消除,则可撤出全部存款,以确保香港
存款安全性。
五、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情况
为降低本次关联交易风险,本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中电财务进行了风险评估,其出具了利安达
专字(2012)第 A1101 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根
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电财务公司截止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交易目的:公司与中电财务已合作多年,其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有
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运作效率;
2、影响:中电财务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了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1、中电财务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金融许可
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三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完整的反映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其业务范围、流程均受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中电财务的内控
机制较为完善,能较好的控制风险。
4、《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
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中电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6、中电财务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中电财务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8、中电财务 2011 年度审计报告。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