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26、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月 6 日召开了 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的报告书》。
2023年 8月 21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4 年 2月 2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 5%。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B 股,累计回购数量:43,767,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7%,最高成交价为 4.80 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 4.53 港
币/股,成交总金额为港币 206,830,594.86 元(含交易费用)。公司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