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26、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报告书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不超
过人民币2.00 亿元(按照2023 年6 月 16 日汇率0.9117 折算港币约合2.19 亿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回购价格不高于港币 4.80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2,700 万股,不超过 5,4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 3.13%-6.25%,占公司 B
股的比例约 9.92%-19.83%;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币,在实施回购前,尚需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予以注销减资,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维护公司价值,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拟回购股份数量
为不低于 2,700 万股,不超过 5,4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 3.13%-6.25%,
占公司 B 股的比例约 9.92%-19.8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并予以注销。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 B 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 4.8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
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按照 2023 年 6 月 16
日汇率 0.9117 折算港币约合 2.19 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
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回购 B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港币
4.80 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下限 2,700 万股股票,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公
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回购股份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79,392 1.33% 11,479,392 1.3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52,218,127 98.67% 27,000,000 825,218,127 98.63%
其中:A 股 579,973,184 67.15% 579,973,184 69.32%
B 股 272,244,943 31.52% 27,000,000 245,244,943 29.31%
总计 863,697,519 100.00% 27,000,000 836,697,519 100.00%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回购 B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港币
4.80 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 5,400 万股股票,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公
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回购股份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79,392 1.33% 11,479,392 1.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52,218,127 98.67 54,000,000 798,218,127 98.58%
%
其中:A 股 579,973,184 67.15 579,973,184 71.63%
%
B 股 272,244,943 31.52 54,000,000 218,244,943 26.95%
%
总计 863,697,519 100.00% 54,000,000 809,697,519 100.00%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33.51 亿元,货币资金为人
民币 20.6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90.14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29.53%,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64
亿元。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 2.00 亿元,根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1.5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2.2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2.00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按照
《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股份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