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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A: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鲁泰A: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726、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境内上市 外资股份( B 股)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的报告书》。
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本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的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
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2、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已全部完成交割,使用的资金总额已
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的上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 B 股数量为 23,935,748 股,占公司 B 股的比例约为 8.08%,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70%,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4.80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7 港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12,191,959.87 港元(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99,999,967.54 元 ,未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数量下限,
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数量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至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按既定方案实施完成。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公司董事杜立新、高级管理人员王家宾、李文继、徐峰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如下: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9月 8 日分别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大 公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关于部分高管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 公司董事杜立新、高级管理人员王家宾、李文继、徐峰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鲁泰 A 股份,共计不超过 212,5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24%),上述减持计划分别于 2022 年 9月 29 日、10 月 27 日实施完毕。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 B 股股份数量为 23,935,748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根据《回购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回购 B 股原则上按前款规定执行,未按前款规
定执行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及其合理性。公司自 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回购股份期间,存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B股累计成交量为 2,902,200 股,其 25%
仅为 725,550 股,流动性较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日均回购股份数量最大不能超过20 万股,将严重影响此次回购实施进度。加之,本次回购主要目的为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为确保本次回购有效实施、尽快完成,经公司审慎考虑相关规则要求,后续回购过程中,在不影响股价正常波动的前提下,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有可能超过前述规则要求。

    七、备查文件

    B股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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