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公司部分B股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定了回购公司部分回购公司部分B股股份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目前国内证券市场纺织品板块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市净率水平,结合B股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9.90港元/股(折合8.01元人民币/股,按2018年3月2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基准价1港元=0.8091元人民币换算)。回购B股价格上限9.90港元/股较2018年3月2日公司B股收盘价8.42港元/股溢价17.58%。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B股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9.90港元/股的条件下,实施回购方案。
若最大回购资金6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回购,在不同的回购价格下,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比例测算如下:
项目 以9.90港元/股回购B股
预计可回购股份(股) 74,892,342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8.12%
注:按 2018年3月2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基准价1港元=0.8091
元人民币换算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照最高回购价格和最大回购股数计算,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4、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本次回购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审批或备案程序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结合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5、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回购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7、回购股份的处置: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8、决议的有效期:本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审批或备案程序后方可实施,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B股股份的预案》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B股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预案实施尚需履行下列批准程序,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1、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的相关议案;
2、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审批或备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部分B股股份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B股股份,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B股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目前国内证券市场纺织品板块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市净率水平,结合B
股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9.90
港元/股(折合8.01元人民币/股,按2018年3月2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基准价1
港元=0.8091元人民币换算)。回购B股价格上限9.90港元/股较2018年3月2日公
司B股收盘价8.42港元/股溢价17.58%。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B股市场
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
元人民币,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9.90港元/股的条件下,实施回购方案。
若最大回购资金6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比例测算如
下:
项目 以9.90港元/股回购B股
预计可回购股份(股) 74,892,342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8.12%
注:按2018年3月2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基准价1
港元=0.8091
元人民币换算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照最高回购价格和最大回购股数计算,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
人民币。
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本次回购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结合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最大回购资金6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以9.90港元/股回购B股,根据2017年
半年报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504,064 12.95% 119,504,064 14.10%
其中:B股 118,333,800 12.83% 118,333,800 13.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03,098,247 87.05% 728,205,905 85.90%
其中:B股 242,385,111 26.27% 167,492,769 19.76%
三、总股数 922,602,311 100.00% 847,709,969 100.00%
注:按2018年3月2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基准价1
港元=0.8091
元人民币换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2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条件必须符合“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不低于10%”的条件。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