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26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13-029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的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鲁泰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已将完整
的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
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该修订稿经2011年7月15日召开的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2011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鲁
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
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
更、终止等,对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以及对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的回购、注销等。
3、2011年8月17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1年8月18日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调整后确定受激励对象为346人,激励股
份为1412万股。
4、2011年9月6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由于受
激励对象中有两人放弃认购,因此授予对象由346人变更为344人,授予股份由
1412万股变更为1409万股,授予价格为5.025元/股。
5、2012年8月13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鲁泰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由于原
激励对象刘青春、石乾在考核期内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十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刘青春、石乾已获授的全部股份共计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项回购注销于2012年12月7日完成并公告。2012年9
月,3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561.2万股。至此,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342人,剩余的第二期、第三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为841.80万股。
6、2013年3月27日,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原激励对象张涛、孟明、崔艳于2013年1月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第二十
条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张涛、孟明、崔艳已获授的全部股份尚
未解锁的股份共计3.6万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745元/股。
7、2013年3月27日,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原激励对象曲庆凤,已于2013年1月办理了退休并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第三
十三条”之规定,曲庆凤第二期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仍然有效,第三期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025元/股。
8、2013年3月27日,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全部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2
年度净利润比2010年增长0.52%,未完成201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业绩考核
条件,即“2012年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25%”。因此根据激励计划“第
八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对象为全体受激励人员339人,回购注销数量为第二期尚未解
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19.10万股,回购价格为4.745元/股。
综合上述6、7、8所述,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共计425.7万股。至此,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338人,剩余的第三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416.10
万股。
9、2013年4月2日公司刊登了减资公告。公司拟回购注销张涛、孟明、崔
艳、曲庆凤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万股;回购注销第二期不符合解锁条件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9.1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股数共计425.7万股,其中3万股的回购价格为5.025元/股,
422.7万股的回购价格为4.745元/股。公司注册资本拟从1,008,894,800元人
民币减至1,004,637,800元人民币。自公告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
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二、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涛、孟明、崔艳已在考核期内离职,根据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张涛、
孟明、崔艳三人已获授的全部股份尚未解锁的1.2万股、1.2万股、1.2万股全
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 “第二十九条 回购价格的调整” 的相关规
定,其回购价格调整为P=5.025(授予价格)-0.28(2011年度派息额)=4.745
元/股。并收回其第一期已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全部收益,其收益=已解锁限制性股
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