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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京东方A: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4-04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8、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以总股本37,652,529,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0.3 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总 计 2,547,779 股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37,652,529,195股变更为37,649,981,416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固定,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了调整,本次权益分派

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5.059-0.03=5.029元/份;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5.559-0.03=5.529元/份。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行权价格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2.349-0.03=2.319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回购价格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以及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由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2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529元/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319元/股。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法律意见

  综上,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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