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8 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 条 原规则 条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为加强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1 一 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深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条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条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京
件以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
管理办法(“本办法”)。 法(“本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第 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第 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2 二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二 公司股份。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务代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身份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
第 信息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披 第 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
3 三 露工作,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三 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
条 披露情况。董事会秘书室协助董事会秘书 条 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
办理有关事宜。 露情况。董事会秘书室协助董事会秘书
办理有关事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
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
(如有)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第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第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4 四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四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条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范 条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深圳
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
“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 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如有)前,应当将其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
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 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
第 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 第 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5 五 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 五 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条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条 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 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 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第 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第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
6 七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七 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条 告前 10 日内; 条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
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法披露之日;
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第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 第 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
7 八 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 八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
条 份变动的除外。 条 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
不超过 1000 股的,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 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
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 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上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上
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交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
所上市的本公司 A 股、B 股为基数,按 25% 交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百分
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照 之二十五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
第 A 股、B 股分别计算)。当计算可转让股 第 额度。当计算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出现
8 九 份法定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九 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
条 数位。 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 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
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 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七条的
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 规定。
定。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
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 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 第 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
9 十 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 十 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
条 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该等股份总量的 条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 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
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
第 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十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