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0-08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0-08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实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门户网站(Portal)
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4、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 1,988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596,229,700 股股票期权,向 793 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确定的首次授予的 2,023 名激励对象中,35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该 35 名员工不再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象。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23名调整为 1,988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06,900,000 股调整为 596,229,700 股。预留的股票期权与《激励计划》保持一致,无变化差异。
鉴于《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确定的 841 名激励对象中,48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该 48 名员工不再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此外,因个人原因,考虑员工认购意愿,5 名员工认购权益数量较公司授予权益数量有所减少。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41 名调整为 793 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41,250,000 股调整为 321,813,800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及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
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京东方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监事会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