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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公告日期:2016-07-1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预案实施尚需履行下列批准程序,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1、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的相关议案;
     2、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的相关议案;
     3、根据其他有权管理组织或机构要求完成审批或备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京东方”)于2014年4月21日公告了《股份回购长效机制》,决定适时推出相关回购方案,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注销减资或股权激励计划。现公司已拟定新一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一)切实回报上市公司股东
     强有力的战略执行推动京东方各业务快速发展,产业布局更加均
衡,全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2015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6.24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6亿元,每股收益0.046元。2015年,京东方全球首发产品覆盖率保持业内领先;市场战略推进顺利,实现全球细分市场占有率提升;全年新增专利申请数量6156件,累计可使用专利突破40000件。同时,公司紧跟半导体显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新型显示技术和智能制造、智慧系统、健康服务等领域均已做出重大布局与投资。
     在目前公司行业地位日益巩固,盈利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认为,给予投资者合理的长期回报,与投资者共同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是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估值水平、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的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股份回购是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成熟的市值管理手段。
运用持续性的股份回购方式,可以提高股东持股价值,维护股价稳定。
自2005年6月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以来,股份回购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已经逐渐推广。京东方致力于成为世界级的优秀企业,学习和借鉴国际国内企业的先进经验,是公司未来不断努力的方向。建立常态化的股东回报机制,创新公司股东分配方式,也将是公司未来长期坚持的政策。
     (二)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
     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A股股价表现偏弱。同时,由于B股市场整体容量较小、投资机构有限、B股市场再融资功能受限等原因,致使B股市场长期处于低迷状况,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京东方B”股价也持续走低。截至2016年6
月30日,“京东方A”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人民币2.33元/股,市净率(根据2016年一季度季报)为1.06倍;“京东方B”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港币1.82元/股,折合人民币1.56元/股(按2016年6月30日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换算),相当于同期A股价格的66.95%,市净率(根据2016年一季度季报)仅为0.71倍。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A股及B股的股票价格均与公司长期内在价值不相符,公司投资价值存在低估。
     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回购股份后,所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A股或/和B股。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在《股份回购长效机制》中确定的定价原则(以上一年度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或扣非后每股收益的一定倍数为基础,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区间),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
高于人民币3元/股(即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36倍),本次回购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3元/股(汇率为回购前一工作日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包括A股或/和B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本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A股或/和B股的比例。根据回购资金规模及回购价格情况,公司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28%。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
     公司本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回购股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回购A股或/和B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3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本次回购45,000万股股票,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A股45,000万股后   回购B股45,000万股后
   项目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例(%)
有限售条件  9,922,585,963  28.23%   9,922,585,963  28.59%  9,922,585,963  28.59%
   股份
无限售条件 25,230,481,780 71.77%  24,780,481,780  71.41%  24,780,481,780  71.41%
   股份
其中:A股  24,028,391,611 68.35%  23,578,391,611  67.94%  24,028,391,611  69.24%
   B股     1,202,090,169   3.42%   1,202,090,169   3.46%    752,090,169    2.31%
合计    35,153,067,743 100.00% 34,703,067,743  100.00% 34,703,067,743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分析
       (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所需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影响不大。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下同)分别为723.40亿元、1,628.07亿元和775.53亿元,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为人民币11亿元计算,占流动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1.52%、0.68%和1.42%,占比较小。此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12个月内择机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13-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平均为91.82亿元,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7.68亿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沛。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477.71亿元,足以支付回购价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有能力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各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77%、43.51%、48.65%,截至2016年3月末资产负债率为50.00%(未经审计),公司资本结构仍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利用空间。若在股份回购期间存在新的投资需求,公司完全有能力在保证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同时,通过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的方式满足正常的投资需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不仅向市场传递了公司内在价值信号,而且回购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更好地体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将起到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的作用。回购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并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为4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11.35%,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众投资者合计
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仍将高于10%,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