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14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14,000Nm3/h 焦炉煤气制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 号)核准,公司按面值向社会公开发行 35,900,000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59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
33,362,264.1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6,637,735.8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 0200000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322,963.61 万
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 33,929.99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 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原计划完成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期限
金额
1 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 219,000.00 219,000.00 已达到可使
用状态
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
2 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 25,000.00 7,343.33 2025 年 12 月
目(一期一阶段)
3 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 25,000.00 14,703.17 2025 年 6 月
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4 14,000Nm3/h 焦炉煤气制氢 10,000.00 5,253.34 2024 年 12 月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76,663.77 76,663.77 已完成
合计 355,663.77 322,963.61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本次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拟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1 滦 州 美 锦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14,000Nm3/h 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延期原因
1、项目进展情况
2023 年 4 月,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冀发改环资〔2023〕425
号《关于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14,000Nm3/h 焦炉煤气制氢项目的节能审查意
见》;
2023 年 6 月,取得冀(2023)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7166 号《不动产权证
书》;
2023 年 7 月,取得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唐审投资环字〔2023〕16 号《关
于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14,000Nm3/h 焦炉煤气制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2、延期原因
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唐山燃气公司天然气管线,影响项目安全手续审
批及开工建设,导致本项目延期。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唐山市东南部
天然气输送管道滦县段项目支线三涉及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制氢项目占压段迁改工程方案》进行公示。目前,为保障该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管线迁移相关工作已由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推进。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经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公司经十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十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