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554 号
关于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美锦能源集团因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所持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股份被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累计减持 1,215.36 万股,占美锦能源总股本的 0.28%,涉及交易金额 8,108.2 万元。
美锦能源集团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4.1 条第一款、第 3.4.13 条第一款和本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7 月 26 日